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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7 17:25:42   发布机构:组织人事部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相关干部: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的要求、《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4]39号)的规定,现将2015年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告人员范围
正副处级管理干部(含领导干部和普通管理岗位干部)。
二、报告重点内容
领导干部需报告个人的婚姻状况,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及台湾居民通婚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从业情况、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财产和投资情况等。具体内容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二、报告填报要求
本人亲笔、如实填报《报告表》,确保报告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内容要求。《报告表》中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应当如实填报2014年的总体情况,表(二)“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三、工作安排
1.本人填报。请正副处级管理干部于1月15日下班前将填好的《报告表》交至组织人事部组织干部科。
2.存档备查。2月10日前,正副处级管理干部的《报告表》经校党委书记审阅后由组织人事部存档备查。
3.信息录入。3月开始,组织人事部对正副处级管理干部的《报告表》进行审核,在确保填报内容规范、完整后,通过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信息管理系统,将个人事项信息准确、完整录入数据库。
4.总结报告。6月1日前,校党委对此项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专项整治意见,形成综合报告报省委组织部。
5.抽查核实。省委组织部将开展随机抽查核实和重点抽查核实工作,全体报告人员均在抽查范围内。省委组织部拟定于2015年第三季度集中开展随机抽查核实工作。2015年12月1日前,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校党委对我校本年度随机抽查核实和重点抽查核实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委组织部。
联系人:刘 阳 联系电话:2398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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