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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正处级岗位竞聘通知(一)

发布时间:2015/05/19 08:47:54   发布机构:组织人事部   浏览次数:

 

根据《沈阳药科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沈阳药科大学2015年中层领导干部任期届满调整选拔工作方案》(沈药大党发〔2015〕15号)文件规定,经5月18日党委常委会决定,组织下列正处级岗位报名竞聘。
一 、岗位
药学院党委书记兼学院副院长、医疗器械学院党委书记兼学院副院长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基本条件(详见《沈阳药科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提拔任职的,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五年以上工龄、两年以上副处级管理岗位工作实践;在管理岗位工作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或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提拔前连续三年考核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优秀;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经过党校、行政学院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如暂未达到要求,应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
(六)具有三年以上中国共产党党龄;
(七)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1个任期(3年)。
相关资历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日。
三、报名时间、地点
参与竞聘的同志于5月20日12:00点前到组织人事部报名,2014年未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报名人员,报名时填报该表。
联系电话:23986036。
四、注意事项
请拟参加竞聘者提前做好述职准备,述职时间为6分钟,内容主要为对现岗位的工作总结及对竞聘岗位的工作设想。
参加竞聘人员要严格遵守“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工作准则,签订承诺书,严禁拉票贿选等行为,违者一经查实取消竞聘资格。民主推荐大会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另行通知。
沈阳药科大学组织人事部

二O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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