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总结评估〈2014-2018年全省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辽教办电〔2018〕185号)要求,省委教育工委将对学校贯彻落实《2014-2018 年全省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意见》 (辽委办发〔2014〕36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为做好迎检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总体情况;
2.《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3.《指导意见》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4.对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及研究制定新一轮规划的意见建议。
二、总结评估工作安排
总结评估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018 年 10 月,各二级党组织对照《指导意见》提出的任务要求,对本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广泛深入了解情况,客观准确作出评估,形成总结报告。2018 年 10 月31日前,将总结评估报告、统计表(见附件),连同电子版报送组织人事部。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将对学校进行实地检查,中央组织部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实地抽查,并适时通报检查评估结果。
联系人:刘 阳
邮 箱:24676578@qq.com
附件1: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8年全省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2:贯彻落实《2014-2018年全省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意见》情况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