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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2 16:19:06   发布机构: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亦称“沈阳市人才新政24条”)《沈阳市人才新政业务申报指南汇编》(以下简称《汇编》)(详见网址http://www.syhrss.gov.cn/gccrc/)中关于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政策精神,为切实运用好沈阳市人才新政,为我校人才工作争取政策支持,统筹推进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在2018年“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基础上,现开展2019年“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详见附件1)中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我校事业编制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均可申报,柔性引进人才须每年在沈阳市工作9个月以上;年龄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原有认定层级者可根据自身新增业绩申报上一层级的人才认定。

二、申报材料

1.《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面A4纸上);

3.符合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佐证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若材料较多,建议做封皮,正反面打印);

4.申报材料中的职称证明以及工作证明由我部统一出具,各位老师不必另行准备。

三、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于4月2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组织人事部师资科(南校区行政楼422办公室),除个人申报材料外同时报送《**学院申报沈阳市高层次人才汇总表》(详见附件3,学院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凤杰 冯梅梅 联系电话:4352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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