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将于2022年7月23日(周六)进行,现将笔试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笔试时间:2022年7月23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第四教学楼(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南校区地址为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
二、考生注意事项
1.7月19日上午9:00将开启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届时可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方法:进入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点击个人中心,在“打印笔试准考证”栏目下载准考证,并自行A4纸打印。
2.考生于考试前7天起至考试当天(7月17日至7月23日),须做好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完整的填写《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及诚信参考承诺书》(见附件),本人亲笔签字并将原件带到笔试现场上交。
3.因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考生均需于7月21日在沈阳市或本溪市进行核酸检测,7月23日持纸质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考试前7日内有除沈阳市、本溪市以外城市旅居史的考生需额外提供72小时内沈阳市或本溪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21日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所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进入考点时间计算,倒推48小时或72小时,均以采样时间为准。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和核酸检测的地点。若为电子版证明需自行下载或截图打印。考生须在纸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手写声明并手写签字,声明样式如下:
4.7月22日上午8:00-12:00,请考生登录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点击个人中心,在“我的简历”栏目填写疫情防控所需信息并上传7月22日当日生成的“辽事通”健康码、“国务院行程卡”、本人签字的《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及诚信参考承诺书》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考生均需提供7月21日进行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前7日内有除沈阳市、本溪市以外城市旅居史的考生需额外提供72小时内沈阳市或本溪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合计提供3天2次(间隔24小时)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材料以合成一个PDF的形式上传并保存简历。我校工作人员当日会进行线上审核,如有问题会以电话的形式进行沟通,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5.考生考试当天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版准考证、纸版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填写完整的《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及诚信参考承诺书》(除身份证原件外,其他材料在考试结束前由监考人员收回)、黑色签字笔等材料或物品。
6.学校将于7月23日早上8:30起在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北门(学校北门位置及进校示意图如下)进行“国务院行程卡”及“辽事通”健康码核验盖章、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盖章、《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及诚信参考承诺书》核验盖章、测温等程序,8:45起在第四教学楼进行准考证核验,考生进入本人所在考场(教室)前进行身份证核验、准考证核验等,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准考证等有关材料,合理安排时间前往核验并通过现场指引自行前往考场。考试开始后迟到15分钟尚未进入本人所在考场(教室)者,取消考试资格。考试结束前,禁止考生提前交卷或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须立即离开学校。
7.考试当天私家车不准进入校园且校园周边停车位较为紧张,请合理安排行程,以免影响考试。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附近聚集。近期雨季多发,请考生及送考人员及时了解天气情况。
8.严禁将各类书籍资料、笔记本、纸张、智能手表和具有通讯、收录、存储、记忆、扫描等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考场内考生应关闭手机且取消所有闹铃等提醒功能,与个人物品一起放在指定位置。
9.考生在考试期间一般不得离开考场。若确因极特殊情况暂时离开考场,需经监考人员、巡考人员同意,且全程由监考人员或巡考人员陪同,不得离开监考人员或巡考人员视线。
10.考场上考生要坚决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如考试期间考生发现其他考生有违纪、违规现象,可当场向监考人员举报。考试期间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如考试期间考生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取消考生笔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11.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答题纸正面向上放在桌面等候监考人员收取,经监考人员清点完试卷、发出允许离场指令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试题、答题纸、草稿纸不准带走。
12.考生除在试卷上填写规定的项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考生用草稿纸由学校统一下发并在考试结束后收回,考生不需自带草稿纸。考生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写明姓名、准考证号信息。考生答题须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涂改液。
13.其他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在考试前7天开始至考试当天,不得赴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考试前7天内有中高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来(返)人员接触,考前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做好自我防护,保证身体健康。
考试当天考生须主动出示考试前48小时内沈阳市或本溪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填写完整的《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及诚信参考承诺书》、“辽事通”健康码及“国务院行程卡”双码绿码,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以上要求全部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场。
2.所有考生均须遵照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管控政策(可在“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中查询获知)到溪参加考试,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如下(更新于2022年7月12日):
(1)入境人员来(返)溪需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7+3”管控措施。
(2)高风险地区来(返)溪人员需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可当日报备),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中风险地区来(返)溪人员需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可当日报备),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4)低风险地区来(返)溪人员需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可当日报备),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有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并做好健康监测。
鉴于各地疫情防控要求有所差异,请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执行本溪市疫情防控政策,特别是外省和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及时全面了解和遵守本溪市对于外来人员信息报备、抵达后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建议预留提前量(以各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抵达本溪市,避免因旅居史、接触史等原因被管控而影响正常参加考试。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在考试前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来溪后解除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证明。来自国内其他低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3.考生体温监测出现发热(体温≥ 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以下简称十大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应及时就诊,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且考试当天排除十大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方可参加考试。曾出现疑似症状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应额外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候考、笔试全程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排队进场等均保证一米以上距离,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考生进入考场时应配合监考人员进行身份核验,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5.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工作人员指导,转移至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6.正在居家隔离、医学隔离或未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进校参加考试。
7.考生在路途中注意严格防护,并备足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湿巾等个人防疫物品。
8.考生须及时关注国内疫情防控权威信息及辽宁省、本溪市疫情防控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并在考试期间配合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学校也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对考生防疫措施适时进行调整,如沈阳市、本溪市突发疫情,学校将视疫情发展情况综合研判,是否延期另行通知。
9.对于采取不当手段刻意隐瞒发热病情,进入考场时体温检测正常,入场考试后体温异常、超出正常范围的考生,将取消考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
10.如考生打印准考证并参加笔试,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健康码及“国务院行程卡”双码绿码、核酸检证明及诊断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造成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涉及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根据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学校为考试区域配备了足够数量的测温枪、医用外科口罩、消毒剂、干手纸等各种疫情防控物资,并对考试区域安排了专业的清洁、消毒,保持考场开窗通风,对公共区域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椅面等定期擦拭消毒。
附件: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及诚信参考承诺书
沈阳药科大学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