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药大组人字[2008]14号
签发人:吴春福
沈阳药科大学招聘录用教职工工作有关规定
各有关单位:
招聘录用教职工是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改善教职工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职工整体素质,保证录用人员质量,适应我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试用办法》,结合我校近年来师资队伍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的实际,在对《沈阳药科大学招聘录用教职工工作管理办法》(沈药大组人字〔2006〕13号)修订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聘录用原则
1、招聘录用教职工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2、招聘录用教职工必须遵照严格设岗、按岗定编,按编进人的原则。
3、各部门必须在缺编的情况下,方可向组织人事部提出用人计划。连续两年缺编2名以上部门,学校有权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派入人员补编。
4、招聘录用具有事业编制人员必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经省人事厅进行合同鉴证,否则不予录用。
5、非政策性安置,一般不招聘工人,所需工勤人员通过社会服务组织提供。政策性安置的人员采取人才派遣的方式。
二、岗位编制计算办法
1、 教师岗位编制的计算:专业学科按260计划学时、专业基础学科按280计划学时、其他学科按310计划学时核定1个编制(学科类别由组织人事部确定)。其他增设编制:按每招收15名博士增加1个、每招收30名硕士增加1个、每指导50名本科专题生增加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增加2个、省级重点学科增加1个。为了支持教师进修学习,参加培训,接受继续教育,按各教研室编制的10%增加机动编制,四舍五入,机动编制使用的数量和进度由各学院决定。
2、 一线实验技术人员岗位编制的计算:在招生规模未显著扩大的情况下,暂按缺一补一的原则掌握,在人均工作量超过310标准学时的50%以后,可以向组织人事部提出增编计划。
3、 其他各类人员岗位编制(工勤人员除外)暂按缺一补一的原则掌握。如需额外增加编制,由用人部门在每年10月初,提交报告到组织人事部,报告要求说明增加编制的理由和岗位说明。
三、录(聘)用人员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思想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忠于教育事业,勤奋敬业,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在校学习以及在外单位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无劣迹、没有受过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
2、专业学科录用的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学科分类由组织人事部界定。
3、公共课、少数专业基础课、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专任教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英语专业专任教师需获得英语专业八级证书;日语专业专任教师应具有日语国际一级证书。
4、实验技术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
5、从事党政管理工作、辅导员工作的人员需具有硕士学位并具备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其中辅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
6、以上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第一学历起点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毕业院校为“211院校”或专业全国排名前10位的院校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
(3)国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需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专任教师、科研人员和一线教辅人员(管理学科除外),大学和研究生所学专业应相同或相近。
(5)自然科学学科专业课教师(高职教师除外)、科研人员应至少发表1篇被SCI收载的文章。
7、以上人员硕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非学校作为学科发展、专业建设引进的特殊人才,原则上不招聘录用45周岁以上人员。
8、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
三、各单位、部门进人的基本原则
各单位部门在工作需要和缺编的情况下方可以进人,同时要掌握以下原则:
1、注重学科交叉,努力改善学缘结构。各学院教师中本科、硕士、博士均为我校毕业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超出该比例的单位在招聘录用人员时尽可能考虑具有在外校学习经历人员。各职能部门、尤其是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部门以及辅导员中应有较高比例的本校毕业生,一般应达到50%。 。
2、为保证教师队伍梯队建设,原则上各教研室每年录用人员不超过3名。
2、 3、除特殊岗位需要外,各用人单位应考虑本单位、部门人员构成的性别比例。原则上各单位、部门同系列人员(如教师、教辅)男女比例按1:1掌握。已经超出比例的单位和部门在以后进人中要逐步达到平衡。具体岗位由组织人事部区分。
四、招聘录用程序
1、各学院要把增加新教师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对待,抓实抓好。要按照学校定编原则,在认真征求教研室、各实验中心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用人计划,于每年10月初报组织人事部。
2、 其他部门的用人计划也按上述有关要求制定,于每年10月初报组织人事部。.
3、组织人事部在综合考虑各部门编制、学科建设、人员实际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各用人部门或单位的申请,制定下一年招聘录用人员计划并反馈给各用人部门或单位。
4、组织人事部在校内公告栏、校园网、社会影响较大的就业网站上公布招聘录用人员的相关信息(含专业、人数、录用条件及办法)。
5、无论是本人自荐、他人推荐或用人部门推荐,均须将应聘者本人简历、毕业院校推荐意见和由毕业院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出具的学习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各种奖励证书、已发表论文等材料交组织人事部,其中已毕业的要出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组织人事部审查应聘人员基本条件,确认符合招聘录用基本条件后下达准许参加考核人员名单,通知各单位。
7、 所有进入事业编制人员均采用公开招聘形式进行,并相应履行有关手续。
8、 严格履行考核程序。
(1)专任教师需进行面试考核。考核主要形式为试讲相关课程,试讲可采取板书或课件相结合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20分钟。各教研室主任确定好考核内容和方式后报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负责通知被考核人员。考核由学院院长主持,参加考核的人员包括本教研室副教授以上人员,人数较少的教研室可以到扩大全体教师参加,也可以邀请所在系部副教授以上教师参加,参加人员不少于15人。学院其他党政领导也要参加考核。组织人事部派工作人员参加考核。
(2)一线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一般分笔试、实验操作和面试三部分。考核由学院领导主持。应聘人员笔试、实验操作总成绩列入招聘计划名额300%范围内的可参加面试。应聘人员较少的情况下也可以减少其他环节,但必须进行面试。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包括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实验中心对应系、部副教授以上教师、实验中心全体实验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5人。组织人事部派工作人员参加考核。一线实验技术人员原则上以聘任本校毕业研究生为主。
(3)其他所有人员的考核由综合考核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综合考核由组织人事部组织进行,参加考核人员包括纪委监察审计室、党办、校办、相关用人单位负责人,一般确定拟聘岗位2倍人选参加面试。最后通过各用人部门面试确定拟聘人选。以上考核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5人。
(4)为体现公开、择优的原则,保证用人质量,上述人员考核一般都应实行差额考核的原则。
(5)对于不具备毕业条件的应聘者不予考核。
9、组织人事部综合考核情况对无疑议者由部务会决定录用人选,报主管校长审批录用。
10、属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特殊岗位需要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与用人部门沟通后,直接报主管校长审批录用。
11、对经考核确定为初步人选的应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在出具健康证明以后方可办理录用、调入、聘用等手续。
五、附则
1、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各用人部门、单位自行组织的考核无效。未经考核人员,不能录(聘)用。
2、单位或部门领导、参加考核成员以及其它有关人员,遇有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3、严禁招聘录用教工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为保证此项工作的公正,不准任何人接受拟录用人员本人及家属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一经发现,给与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4、应聘者本人提供的各种证件、证明必须真实有效,无论录用过程中还是录用后,只要发现有伪造或涂改证件或证明的,取消录用资格或予以辞退。凡学校工作人员参与上述行为的,将视不同情节给与相应纪律处分。
5、人事派遣人员使用岗位编制、条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身份不变。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沈阳药科大学招聘录用教职工工作管理办法》(沈药大组人字〔2006〕13号)和以往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二OO八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人事 录用 管理 办法
沈阳药科大学 2008年12月2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