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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蔡洪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沈药大党发〔2019〕10号)

发布时间:2019/03/10 14:49:53   发布机构: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

各单位、各部门:

3月10日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蔡洪宇同志为药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兼);

 哲同志为制药工程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兼);

 伟同志为中药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兼);

王承凤同志为工商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兼);

李鸿滨同志为医疗器械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兼);

 岩同志为校医院院长;

金泉源同志为沈阳药科大学科技园主任(正处实职);

赵喜萍同志为沈阳药科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正处实职)。

免去:

 伟同志制药工程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兼)职务;

王承凤同志中药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兼)职务;

 岩同志工商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兼)职务;

 哲同志医疗器械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兼)职务;

 鸥同志校医院院长职务,转任五级普通管理岗位职务。

同意:

 丹同志因身体原因提出辞去药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兼)职务的申请,转任五级普通管理岗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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