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各单位、各部门:
经3月10日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蔡洪宇同志为药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兼);
李 哲同志为制药工程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兼);
张 伟同志为中药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兼);
王承凤同志为工商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兼);
李鸿滨同志为医疗器械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兼);
潘 岩同志为校医院院长;
金泉源同志为沈阳药科大学科技园主任(正处实职);
赵喜萍同志为沈阳药科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正处实职)。
免去:
张 伟同志制药工程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兼)职务;
王承凤同志中药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兼)职务;
潘 岩同志工商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兼)职务;
李 哲同志医疗器械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兼)职务;
王 鸥同志校医院院长职务,转任五级普通管理岗位职务。
同意:
王 丹同志因身体原因提出辞去药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兼)职务的申请,转任五级普通管理岗位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