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阅说明
(一)查阅档案需符合《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限定之七类情况,并应2人以上(一般均为党员),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校外单位阅档人员必须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和本人有效工作证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二)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圈划、损坏、随意折叠、涂改档案材料;不得擅自摘录、复制、拍摄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时,需经档案工作人员同意才能复制;查阅者不得泄露和擅自向外公开档案内容,违犯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限定之七类情况
(一)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
(二)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记备案、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三)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四)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五)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活动等;
(六)干部日常管理中,熟悉了解干部,研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等;
(七)其他因工作需要利用的事项。
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干部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查阅。
三、查阅流程
请至“协同办公(OA)系统”提交“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流程”,流程完成后至明德楼419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