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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9/02/28 14:01:40   发布机构: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2019年第一季度全省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如下:

一、组织深入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次和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规党纪,《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第二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著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支部工作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辽委教通〔2018〕30号)、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转发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大学习、大检查、大规范、大提升”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教通〔2018〕39号)要求,在抓好学习的基础上,每个党支部都要对照《条例》规定开展大检查,查找组织设置、承担任务、工作运行、组织生活、班子建设、领导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党支部建设短板,科学设计2019年度党支部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推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请各二级党组织于3月8日前将所辖各支部2019年度工作计划电子版报至24676578@qq.com。

三、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召开2018年度高校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辽委教通〔2019〕1号)要求,每个基层党组织要以“学习贯彻条例、建强战斗堡垒、服务全面振兴”为主题,开好年度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请各二级党组织于3月2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总结材料电子版报至24676578@qq.com

四、组织上好党课。3月25日前,每名党支部书记都要围绕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为党支部全体党员讲一次党课,探索创新党课形式,通过党员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方式讲清楚党带领全国人民走过的光辉历程、取得的伟大成就、积累的宝贵经验,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四个自信”,更加自觉的凝聚在党的旗帜下,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前进而努力奋斗。

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加强对所属党支部的全程指导,确保每个支部要作出具体安排,持续用力抓指导、抓推进、抓落实,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转发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大学习、大检查、大规范、大提升”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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